(2023)粤0103执异66、68号
广州市文光制镜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雷金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文光制镜厂债权转让纠纷【(2012)穗荔法执字第1978、1980号】二案中,王国森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变更其为该二案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66、68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4月18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 系 人:杨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72、611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