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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2720号原告谭锦辉与被告伍燕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6 16:0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720号

伍燕娇: 

本院受理原告谭锦辉与被告伍燕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暂计182500元(按每月2500元计算,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05月15日14时30分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陈穗花、吴培微  联系电话:(020)83005896、8300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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