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5737号
天津旺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厦门全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海昊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蒋一任、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旺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57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