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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3民初16081号原告刘清文与龙太蓉、许祖林、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6 16:32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3民初16081号

龙太蓉、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清文与龙太蓉、许祖林、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刘清文的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3民初1608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