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民初18049号
广州萌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冯英迅:
关于原告刘冬艳诉被告广州萌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冯英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3民初1804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萌匠宠物服务有限司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冬艳赔偿6800元;二、被告冯英迅对被告广州萌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冬艳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5元,由原告刘冬艳负担39元,被告广州萌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冯英迅共同负担36.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0-39122590。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