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施宏亮、张铃、何志君、徐文标、余继生、王学军:
本院受理(2023)粤0104民初1110、1111、1121、1141、1164、1188、120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七件,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刘法官 020-8300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