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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7民初7372号一案

2023-03-16 16:36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7民初7372

温淑欣

原告何瑞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年1212本院作出(2022)粤0117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本院于2023年3月1日作出2022)粤0117民初737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7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本案受理费6650元(原告何瑞兰已预交),由被告温淑欣负担”更正为“本案受理费6550元(原告何瑞兰已预交),由被告温淑欣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