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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民初182号原告刘启钦诉被告朱志财、第三人邓涤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6 16:36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182号

朱志财:

      本院受理原告刘启钦诉被告朱志财、第三人邓涤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706058元,并自2022年9月20日起按照月息1.5%计算至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0日为21181.74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三、判令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太平法庭(地址:太平第二中心小学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