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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526号原告李进钊与被告缪海彬、第三人三陶(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2023-03-16 16:36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526号

三陶(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进钊与被告缪海彬、第三人三陶(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进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不当得利294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46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16日为15374.84元);2、依法判令第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上午9:30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