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执异29号
陈展文、洪庆辉、王嘉杰:
本院在执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申请执行王镜炘、江美好、王泳昭、王镜威、陈展文、洪庆辉、广州市盈旺福金箔工艺有限公司、王嘉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7执4763号】过程中,异议人江美好对本院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17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江美好的异议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则视为本裁定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