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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民初2678号一案

2023-03-16 16:37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民初2678

泰兴市开普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维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兴市开普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3.65%的标准计算);二.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示第一项被告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00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普通诉讼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1815:30在本院萝岗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01号)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