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288号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被告王亮、绿色之行(广州)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王亮,男,199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太平村大树坪组街上安置点9-2-2-1室)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维修费3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停运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材料复印费45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裁定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