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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2462号原告陈美英与被告沈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6 16:39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2462号

沈红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美英与被告沈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陈美英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在原告处的借款人民币56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503.29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暂计至2022年8月19日,以3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8月19日,后应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下午4:00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