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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2民初36491号原告广州环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智勇、于畅、吉林启鑫梓利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启鑫梓利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3-03-16 16:40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民初36491号

李智勇、于畅、吉林启鑫梓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启鑫梓利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环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智勇、于畅、吉林启鑫梓利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启鑫梓利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请求判令追加被告李智勇、于畅、吉林启鑫梓利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粤0112执1121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请求被告李智勇、于畅、吉林启鑫梓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退还原告服务费371753.13元以及逾期利息的责任,具体为被告李智勇在认缴100万元出资范围内,被告于畅在认缴100万元出资范围内,被告吉林启鑫梓利投资有限公司在认缴300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