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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4228号原告张燊有与被告何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3-03-16 16:40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4228号

何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燊有与被告何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张燊有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出租车停运损失费6195.4;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承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上午9:30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