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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民初1474号原告广东日月共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坤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6 16:41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民初1474号

广州坤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日月共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坤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45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27元(以服务费4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1口起讣算至实际偿还口止,暂计至2023年1月11日为27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2023)粤0112民初14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6日16:00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