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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民初1487号原告叶建斌与被告阮燕容、阮焰深、佛山市恩诺电器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3-03-16 16:42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0112民初1487

 

阮燕容、佛山市恩诺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斌与被告阮燕容、阮焰深、佛山市恩诺电器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叶建斌请求本院判令:

1、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包含救护车费用1600元、住院费69619.08元、检察医疗费210.95元、诊察费42元。(后续定期复诊的医疗、用药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进行补充)。

2、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10575.85元。

3、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护理费2620元。

4、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期间家属来往医院照顾原告的交通费,按100元/天的标准乘以住院30天,共计3000元。

5、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费,按100元/的标准乘以住院30天,共计3000元。

6、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营养费3991.33元。

7、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残疾赔偿金,暂按伤残等级十级计算为109708元(以经司法鉴定后的伤残等级为准)。

8、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449.34。

9、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10、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伤残鉴定费用、事故原因鉴定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并进行补充)。

11、判决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原告维权支出,包含律师费15000元,保存证据所支出的房租费用,以及财产保全费、担保费。

(前述全部款项暂共计269816.55元)

12、判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答辩、举证期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5日9:15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