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381号
石长存、深圳市宝安区博顺百货商行(经营者:石常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石长存、深圳市宝安区博顺百货商行(经营者:石常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请求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801元;2、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