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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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陈谦兵、深圳市民利宇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中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535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起诉之日起算,实际计算至全部赔款偿还之日);2、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16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