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52号
梁兆朋、梁彩兰:
关于李美智与梁兆朋、梁彩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梁兆朋、梁彩兰未履行(2015)穗番法石民初字第011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美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3)粤0113执恢252号案立案执行。因梁兆朋、梁彩兰(梁兆朋,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马岗镇长间茅园村13号;梁彩兰,女,1974年11月27日出生, 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马岗镇长间茅园村13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梁兆朋、梁彩兰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梁兆朋、梁彩兰立即履行(2015)穗番法石民初字第01115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