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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8678号原告杨霞诉劳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6 16:46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8678号

劳启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杨霞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八万元整及按借款借据逾期日起(2022年10月13日至上诉日,2023年2月13日),利息按LPR,最新报价80000×(天数/360)×0.0365=1006;2、判决被告劳启荣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五楼调解室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