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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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派勒智能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设备款人民币669428.3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5587.81元,实际请求至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1、2项合计755016.1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0日16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