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065号
黄煜祥: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车能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煜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州车能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合计39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二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