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异133号
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严海平、严海兵:
本院在执行广州弘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12执9763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弘扬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严海平、严海兵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查终结,并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广州弘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请联系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否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姜法官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