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36502号
陈佛林、沈萱: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陈佛林、沈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6民初365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4203元,减半取计7101.5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何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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