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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8民初1427号陆明虎与代恒江、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钟浩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3-03-16 18:00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1427号


代恒江:

  本院受理原告陆明虎诉被告代恒江、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钟浩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陆明虎赔偿原告护理费等共计197100元 (护理费以120元/天的90%即108元/天计算,暂计五年,自2022年10月6日计至2027年10月5日),被告二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钟浩强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总暂计:197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9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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