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8民初4028号
黎海彬、罗春燕、江门美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黎海彬、罗春燕、李秀芳、邱宇霏、江门美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味肽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太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8民初40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7450元,减半收取337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87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黎剑烨
电话: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