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增城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18民初1997号邓小秋与林健友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6 18:03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1997号


林健友:

  原告邓小秋与被告林健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加气砖材料款19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6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起诉日利息暂计19000元,本息合计215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黎剑烨

电话: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