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1273号
黄英贵: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英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被告黄英贵将以下欠费(物业管理费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共1835.50元;水费、电费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共14.85元;公共区域分摊费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共333.04元;欠费滞纳金150.88元)合计2334.27元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273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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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20-830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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