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716号
陈伟兴: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与被告陈伟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91667.20元、利息8494.72元、手续费2397.0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06.22 元,以上暂计至2022年10月 9日合计103465. 15元;以及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按欠款本金日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逾期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按月计算,手续费按约定的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陈法官 电话:020-83007761邮政编码: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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