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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财保23号一案

2023-03-17 09:27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财保23

 

宫敏健

本院受理申请人谢健波与被申请人宫敏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7财保23号民事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宫敏健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0元的财产。

保全情况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宫敏健名下位于从化市江埔街河东北路龙井村32幢104房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3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