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1330号
广州市志群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震瀛与被告黄华国、广州市志群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决被告赔偿停运损失3640元(8天*455元);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和材料打印费97元。
另,向你方送达(2023)粤0112民初1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2日9:30分在本院萝岗法庭第二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首层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经办人:林强020-32205076
书记员:龙焰桦020-32205078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