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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3)粤0112民初2304号
广州十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朴和与被告广州十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2民初23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朴和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陈朴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〇 二 三 年 三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