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清申4号
ABB广州电力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ABB广州电力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ABB(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申请人请求本院判令: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 16:00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