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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民初504号一案

2023-03-17 09:34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民初504号

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邱伟与广州乐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穗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依法处理在第二被告公司上班期间,第一被告一直不肯给予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等相关问题;2. 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6000元:3.依法撤销第三被告作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其公司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等相关行为:4. 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因2021年6月18日晚被第一被告违法恶劣强行赶离出第二被告公司,至今原告仍为第一被告公司在职人员而发生的从2021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5日为止每月工资共72000元;5.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违法赶走本人,还恶意拖欠工资不肯发放以及投诉后工资至今也没有足额支付,每天还强迫原告在高温条件下工作12小时,还不肯给予原告安排每月法定节假休息日及工资等相关问题而产生的2021年6月份工资和加班费差额9160.87元工资;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7日的高温补贴300元;7.判令第一被告向本人提供本人被派遣到第二被告小鹏汽车智造公可工作期间的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时间及工资构造等相关问题8.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对原告被派遭到第二被告上班期间,第一被告的陈乃仁经理等负责人恶意纵容陈伟强领班殴打本人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营养费用其10000元赔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判令对第一被告进行网上公开失信违法行为,并同时请求对第一、二、三被告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十六

经办人:刘小艳(83006551)

书记员:刘伟明(8300641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