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05执25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张权山受理费

2023-03-17 10:0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253号


张权山:

  关于本院执行张权山受理费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