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23452号
广东德致诚改造家装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剑诉被告广东德致诚改造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春辉、湖南德致诚品改造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23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装修应退款32325.22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32325.22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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