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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20688号曹义访与郝会杰民间借贷纠纷

2023-03-17 10:0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20688号


郝会杰:

  本院受理曹义访与郝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20688号民事判决书: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郝会杰向原告曹义访偿还借款51000元及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1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4.2元,被告负担1126元。经原告同意,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1126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谭颖诗

电话:8944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