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执15291号
蓝文彬: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蓝文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05执15291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2)粤0105执15291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温颖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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