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5民初5074号
冯芝容:
本院受理原告练容爱诉被告冯芝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原被告离婚。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3年5月2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詹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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