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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8594号潘学辉与黄镇城劳务合同纠纷

2023-03-17 10:0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执8594号


黄镇城:

  申请执行人潘学辉申请执行黄镇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5执85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黄镇城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