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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7070号郑楚权与袁伟照、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03-17 10:0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7070号


袁伟照: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17070号原告郑楚权诉被告袁伟照、北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被告袁伟照(男,199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新村大路北街115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袁伟照公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1707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袁伟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郑楚权停营运损失1720.95元;二、驳回原告郑楚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袁伟照负担29元,原告郑楚权负担21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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