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26337号
冯海宁: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与被执行人冯海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26337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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