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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3)粤0105执262号
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
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受理费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灶清
电话:8300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