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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8020号吴谦骁来与曾远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03-17 10:1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8020号


曾远方:

  本院受理原告吴谦骁来诉被告曾远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曾远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被告曾远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曾远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谦骁来赔偿93219.57元;

  二、驳回原告吴谦骁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87.69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687.69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00元。本案鉴定费2778元,由原告吴谦骁来负担800元,由被告曾远方负担1978元。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邹晴

电话:3195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