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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12753号杜文学与许铭峰合伙合同纠纷

2023-03-17 10:1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12753号


许铭峰:

  原告杜文学诉被告许铭峰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12753号】,因被告许铭峰无法联系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送达(2022)粤0105民初127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被告许铭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文学返还953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5305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82.8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郭丽娜

电话:830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