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5民初869号
广州慕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宸林电脑绣花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慕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郑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广州慕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加工费40307元,并以40307元为本金按LPR标准,从2021年1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给原告;2、被告广州慕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3000元;3、被告郑茵对被告广州慕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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