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5执103、570号
张吉祥、东莞市峰峰服装辅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创成等与被执行人张吉祥、东莞市峰峰服装辅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03、570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详细执行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看,或联系本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岑俊杰
电话:8300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