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24844号
上海神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神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八楼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经办人:张永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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