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1民初3914号
余志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骆任杰、李伴嫦、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余志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3)粤0111民初3914号]一案,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告知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宋富长法官,联系电话020-83008357